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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多数裁决

根据《陪审团条例》(324的规定,在合理的商议后,陪审员必须达成多数裁决,以确定被告是否对所指控的罪行有罪。

 

根据《陪审团条例》(327的规定,如法庭充分地觉得该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或多数裁决,则法庭可解散该陪审团,并安排另选任新陪审团进行重审。

 

a) 7人陪审

 

当一个由7人组成的陪审团宣誓后,由其中不少于5人组成的多数所作出的裁决将被视为陪审团的裁决。例如,7-0、6-1或者5-2的多数已足够。

 

当陪审员的人数减少至6人时,由其中不少于5人组成的多数所作出的裁决将被视为陪审团的裁决。例如,6-0或者5-1的多数已足够。

 

当陪审员的人数减少至5人时,陪审团的裁决必须一致。

 

b) 9人陪审

 

当一个由9人组成的陪审团宣誓后,由其中不少于7人组成的多数所作出的裁决将被视为陪审团的裁决。例如,9-0、8-1或者7-2的多数已足够。

 

当陪审员的人数减少至8人时,由其中不少于6人组成的多数所作出的裁决将被视为陪审团的裁决。例如,8-0的多数、7-1的多数或者6-2的多数已足够。

 

当陪审员的人数减少至7人时,由其中不少于5人组成的多数所作出的裁决将被视为陪审团的裁决。例如,7-0、6-1或5-2的多数已足够。

 

当陪审员的人数减少至6人时,由其中不少于5人组成的多数所作出的裁决将被视为陪审团的裁决。例如,6-0或者5-1的多数已足够。

 

当陪审员的人数减少至5人时,陪审团的裁决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