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工作根据《监狱规则》第38条,所有囚犯须从事有用工作,每天不超过10个小时,其中至少8个小时应该在囚室、房间、集体寝室或监仓以外的地方与其他囚犯一起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医生可以基于医疗原因而豁免某囚犯工作。 书籍遍历链接: D. Work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