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亲友探访
亲友可探访还押人士,每天 1 次。探访限时 15 分钟,每次不得超过 2 名探访者(包括婴儿及孩童)。
定罪在囚人士可接受亲友探访,每月 2 次。探访限时 30 分钟,每次不得超过 3 名探访者(包括婴儿及孩童)。
所有在囚人士在收押入院所时,须申报他们的探访者的姓名及与其的关系。其后,在囚人士可在探访名单上增加或删除探访者,但须得到院所管方批准。
亲友可探访还押人士,每天 1 次。探访限时 15 分钟,每次不得超过 2 名探访者(包括婴儿及孩童)。
定罪在囚人士可接受亲友探访,每月 2 次。探访限时 30 分钟,每次不得超过 3 名探访者(包括婴儿及孩童)。
所有在囚人士在收押入院所时,须申报他们的探访者的姓名及与其的关系。其后,在囚人士可在探访名单上增加或删除探访者,但须得到院所管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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