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秘密监视及截取通讯 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 589 章)第 4、5、8 及 20 条,警方可在小组法官授权或其他行政授权下截取任何人的通讯或进行秘密监察。 书籍遍历链接: D. Covert surveillance and inception of communication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