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警察的权力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阁下有机会在街上被警察截停、查问甚至搜身。对于警察为何会采取这些行动,或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行使这些权力,阁下或会存有疑问。 这部分会就以下几项警权提供一些概括资料: 截停及查问; 搜身; 进入私人地方搜查及捡取内里物品;及 将人拘留在警署内并录取口供。 1. 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在公众地方截停及查问我?我是否必需要回答他们的问题? 2. 在什么情况下,警务人员可以在公众地方截停及向我进行搜身? 3. 警方有权力搜查及检查被捕人士身上所发现的手机的数码内容吗? 4. 如果当警方行使截停、查问及搜身的权力时,我拒绝与他们合作,会有什么后果? 5. 如果我不想在公众地方被警方搜身,可以怎办? 6. 在什么情况下,警方可以进入我的住宅或办公室搜查?警方是否一定要得到“搜查令”才可采取行动?如果我不让他们进入,会有什么后果?警方是否可以在单位内捡走任何物品? 7. 警方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拘捕我?他们是否要先取得拘捕令才可作出拘捕? 8. 在被捕时,我有什么权利可以保护自己? 9. 如果警方只是要求我到警署协助调查,我是否一定要去?他们可否把我扣留在警署内? 10. 如果我被拘捕并扣留在警署内,警方最多可以扣留我多久?在什么情况下,警方可以把我扣留更长时间? 11. 当我被扣留在警署内及被警方盘问期间,我有什么权利可以保护自己?在落口供时,我是否必定要回答警方每一条问题? 12. 如果警方没有依照合法程序而进行盘问、搜查、拘捕、扣留或捡走物品,可能会出现什么后果? 13. 如果我被扣留在警署内,如何可以去找律师? 如果我无钱聘请律师,我可否在这个阶段申请取得免费法律服务? 14. 如果我被扣留在警署内,而我想保释外出,可以怎办? 15. 如果警方对我作出不当行为(例如非法闯入私人地方或以武力迫供),我可以怎样投诉他们? 书籍遍历链接: Police powers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