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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什么情况下,廉署人员可以拘捕一个人?他们是否要先取得拘捕令才可行动?

未必需要拘捕令。廉署人员如合埋地怀疑某人可能已触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或《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便可拘捕该人。至于怎样才算是合埋怀疑,则由廉署人员按现场的事实情况而作出客观判断。

 

上述罪行的例子包括:一名公务员在履行公职时,在未经行政长官许可下而收受利益;或一名私人公司职员为了协助竞投者成功取得合约,向竞投者透露投标资料,而职员因此获得利益。如果阁下想知道更多有关贪污的例子,可浏览廉政公署网页

 

廉署人员需要即时告知被捕人其被捕原因及享有保持缄默的权利。因此,被捕人可选择是否回答廉署人员的问题。

 

如有人纯粹被廉署人员要求协助调查,或被要求前往廉署办公室,此人未有被正式拘捕。在此情况下,他可自行决定是否跟随廉署人员返办公室,若然已经身在廉署,亦可随时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