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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罪犯自新條例》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計劃

根據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僱主在聘請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工作的合資格申請人時,均可要求查核該人士是否有任何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紀錄可供查核的內容包括由强姦、猥褻侵犯,以至針對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性罪行此機制旨在幫助僱主更恰當地評估合資格申請人是否適合擔任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的工作,因此只適用於服務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之合資格申請人,例如老師、校工、校巴司機或校巴助理。 

 

本計劃所指「合資格申請人」包括: 

1.  準僱員、 

2.  合約續期僱員及  

3.  準自僱人士。 

 

僱主可與合資格申請人溝通,確定日常職務涉及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經常接觸,並在該人士的同意下,要求進行查核。 

 

自2024年12月16日起,機制的涵蓋範圍擴大至準自僱人士,例如私人補習導師、私家看護等;相關僱主亦不再限於機構或企業,而是包括個人,例如家長。於2025年12月15日起,計劃進一步擴展至涵蓋志願工作者。政府表示一旦展後的機制運作暢順,計劃將進一步延伸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 

 

合資格申請人可前往位於灣仔警察總部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辦理申請查核手續合資格申請人亦可以經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遞交申請表,上載文件及繳費,並預約前往警察總部或24小時指定警署,套取指紋以進行查核。於2024年12月16日或之後遞交的新申請或續延申請的有效期為36個月,在此之前的申請的有效期則為18個月。合資格申請人可在有效期內最後三個月申請續期,全程可於網上完成,而無需親身前往警察總部遞交申請;但若過了有效期,合資格申請人便需重新申請 

 

辦事處只會向申請人披露該人士是否有相關定罪紀錄。當申請人成功提交指紋後,會獲發一封載有獨特查詢密碼的信件,申請人可以將查詢密碼及身份證文件頭4位數字交予準僱主,準僱主再經由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輸入相關資料查詢結果。在申請有效期內(2024年12月16日或之後遞交的新申請或續延申請有效期為36個月;在此之前的申請則為18個月,申請人及任何得到他授權的僱主將可無限查核結果 

 

準僱主只會獲告知申請人有否觸犯任何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紀錄,當局並不會披露有關該定罪的其他詳情,亦不會披露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2(1)條被視為「已喪失時效」的定罪(包括性罪行的定罪)。請注意,查詢密碼及結果均屬於私隱,僱主必須小心保管申請人的個人資料,不可向第三方發布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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