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盤問及對待證人與被扣留人士 1. 如果警方只是要求我到警署協助調查,我是否一定要去?他們可否把我扣留在警署內? 2. 如果我被拘捕並扣留在警署內,警方最多可以扣留我多久?在甚麼情況下,警方可以把我扣留更長時間? 3. 我是否一定會被扣留48小時? 4. 當我被扣留在警署內及被警方盤問期間,我有甚麼權利可以保護自己?在落口供時,我是否必定要回答警方每一條問題? 5. 如果警方沒有依照合法程序而進行盤問、搜查、拘捕、扣留或撿走物品,可能會出現甚麼後果? 6. 如果我被扣留在警署內,如何可以去找律師? 如果我無錢聘請律師,我可否在這個階段申請取得免費法律服務? 7. 如果我被扣留在警署內,而我想保釋外出,可以怎辦? 8. 如果警方對我作出不當行為(例如非法闖入私人地方或以武力迫供),我可以怎樣投訴他們? 9. 警察會面是如何進行的? 10. 我給警方提供了一份證人供詞。其後,我被拘捕及控告。控方可以利用我的證人供詞指證我嗎? 11. 我發現我的供詞有誤,但我已經在供詞上簽署,我應該怎樣做?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G. Questioning and treatment of witnesses and detained person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