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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廉政公署(ICAC)的權力

廉政公署於 1974 年成立,透過執法、教育及預防方式去打擊貪污。廉政公署是一個獨立的政府部門並由一位廉政專員掌管,而廉政專員只須直接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匯報。廉政公署的權力及職務範圍,主要列於《廉政公署條例》(香港法例第204章)。廉署有權調查的罪行,則包括在 《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