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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廉署人員拘捕後,通常會怎樣?在扣留及查問期間,被捕人士可享有甚麼權利?

 

扣留

 

被廉署拘捕的人,可被帶到警署並根據《警隊條例》處理。被捕人亦可被帶到廉署辦公室。如果高級廉政主任或更高職級的廉署人員認為,被帶到廉署的被捕人需要被進一步查問,該人便可能要被扣留。

 

關於被扣留人士之權利,可參閱《廉政公署(被扣留者的處理)令》(第204A章)。根據該令,一份 「致被扣留者的告示」必須展示在每個扣留房間內的顯眼位置。部分重要權利包括:

 

  • 通知家人或朋友被扣留之情況;
  • 諮詢法律意見(除非諮詢過程會對廉署人員之調查造成不合理延誤或引致司法不公);
  • 要求申請保釋;
  • 獲供應食物飲料,並在有需要時獲得醫療協助。

被扣留人士或可以現金保釋外出,金額由高級廉政主任或更高職級的廉署人員訂定。如廉署人員認為有需要時,被捕人士亦可以擔保方式(可能需要另請擔保人)保釋外出。保釋人士必須要在指定時間下再回到廉署辦公室,或依照指示到裁判法院應訊。缺席的話,其保釋金或擔保金便會被充公。

 

除非被扣留人士獲得保釋,否則該人必須盡快被帶到裁判法院應訊(無論如何在被捕後48小時內)。

 

在扣留期間被盤問

 

盤問過程通常會被錄影。廉署人員錄取口供前,必須用以下的警誡詞來警誡被扣留人士:「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想講,但你所講的一切都會記錄下來,並可能成為呈堂證供。」該人有權保持緘默,因而可選擇是否接受盤問或是否回答任何問題,亦可要求先諮詢法律意見才決定是否回答,及要求律師陪同落口供。盤問完畢後,廉署人員必須給予該人一盒盤問過程之錄影帶或一份口供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