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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缓刑

罪犯自新条例》所指的监禁刑罚包括缓刑。缓刑是指法庭不即时执行所判处的监禁刑罚。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109B条,如果法庭判处不超过2年监禁,可下令缓刑1至3年。在缓刑期间,该监禁刑罚依然对该罪犯有效,随时有机会执行。被处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但暂缓执行的话,该罪犯的定罪就可以根据《罪犯自新条例第2(1)条而被视为“已丧失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