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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违反基本权利所获得的证据

违反宪法权利不会自动导致该证据被排除,法庭仍保留接受或排除证据的酌情权。法庭在接纳或排除证据时的酌情权涉及一项平衡考量,其中违反宪法权利是一个重要因素,其权重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所涉及权利的性质以及违反的程度。

 

  • 法庭必须考虑审讯的整体公正性,包括在违反宪法权利的情况下所获得的证据之可靠性。若证据本质上不可靠,例如通过不当诱导获得的证据,则可能会被排除。
  • 法庭有权评估调查机构的整体行为及对被告的待遇。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某些证据在审讯中使用可能会造成不公平,尤其是在无辜的人被诱使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此情况造成对公众良知的冒犯或损害刑事司法制度的完整性,则法庭可介入并排除证据。

     

当权利的侵犯较轻微,但所涉及的罪行却相当严重时,公众利益可能倾向于接纳因违反权利而获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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