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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实推定

在某些情况下,当基础事实已被证明,法律会假定一些可从基础事实推断得出的事实同为真确。因此,这些推断得出的事实在法律上不需再作证明,称为「事实推定」。例子包括:

  • 婚姻推定:当双方举行了婚礼,然后以夫妻身分同居,法律会推定他们合法结婚。
  • 年龄推定(《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106A条):当任何人在某时间的年龄在案件中具关键作用,法庭会基于所得的证据厘定该人的年龄。
  • 知悉报税表的推定: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1条,任何人均会被推定为知悉自己报税表上的内容。
  • 管有及知悉危险药物的推定(《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第47(1)条):任何人经证明实质管有 (a) 任何容载或支承危险药物的物件;(b) 任何容载危险药物的行李、公文包、盒子、箱子、碗柜、抽屉、保险箱、夹万或其他类似的盛器的钥匙,则直至相反证明成立为止,须被推定为管有该药物。

 

管有及知悉危险药物的推定(《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第47(2)条):任何人经证明或被推定管有危险药物,则直至相反证明成立为止,须被推定为已知悉该药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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