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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终极问题

法律上常有人提出「终极问题法则」,即专家不能就案件的终极争议点作供。这个安排亦反映了专家只须在事实裁断的过程中教导陪审团分析过程,而陪审团亦不应盲目听从专家结论。

 

换句话说,专家无权总结出「被告有罪」或「被告有接触过那包可卡因」。相反,专家只应解释自己如何发现藏有可卡因的胶袋上的指纹与被告的指纹吻合。

 

实际操作上,要求专家不要就终极争议点发表意见实在极其困难,更有徒具形式之嫌。无可避免地,专家或许会对终极争议点提供意见,但是主审法官必须提醒陪审团,他们不会受专家意见所约束,而终极争议点须交由他们自己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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