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对「警察的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制裁
纪律处分程序
针对警察不当行为的纪律处分程序通常采取投诉程序的形式。内部复核机制的纪律守则是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并由纪律委员会执行;外部复核机制则根据具法律约束力的守则执行。纪律程序的一般程序是向申诉专员公署提出正式申诉。
刑事诉讼
作为补救形式,刑事诉讼相比其他形式不太受欢迎,因为法官和陪审团通常不倾向对警方施加刑事制裁。最重要的是,刑事制裁无法为受害者提供赔偿。
侵权诉讼
建立民事侵权制度来处理警察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索赔,似乎是一种部分有效的替代惩罚方式,原因如下:它为此类行为的受害者提供赔偿,允许根据比例原则调整赔偿金额,并且如果确定法律责任,可以作为直接的惩罚形式。
然而,有些限制和挑战可能会妨碍采用民事侵权诉讼作为寻求补救的方式。例如,研究表明,法官和陪审团通常更信任警察的证词,这可能对这些案件中的原告不利。此外,警察本身可能缺乏足够的经济能力来赔偿受害者,不过这个问题可以透过「转承法律责任」来解决,英格兰和威尔斯通常就是这样做的。再者,对于寻求公义的市民而言,提起侵权诉讼可能费用高昂且负担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