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类同事实证据
类同事实证据是显示被告曾干犯其他刑事罪行的证据,而提出这些证据的目的是从被告人的刑事行为和品格推论被告有触犯本案控罪的结论。
一般而言,此类证据是不可获接纳的。然而,如果类同事实证据与案件中的某一争议点有关,而援引证据的原因并非仅仅为了表明被告有干犯另一罪行的倾向,则该证据可例外地获接纳。换句话说,如果援引此类证据不仅是为了表明被告更有可能干犯罪行(任何罪行),而可以使与控罪元素有关的某些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增加或减少,则可获接纳。
一个常见的例子是被告是黑社会成员这一事实。在谋杀案的审讯中,控方通常会援引这项事实以证明被告的动机,例如他是为了向敌对帮派报复而袭击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