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专家的责任
无论是由控方或辩方传召专家,许多案例均强调了专家保持独立的重要。
由律政司出版的《检控守则》第20段提到「专家证人协助法庭的责任凌驾一切,他们并应就其专长范围的事宜提供客观及不偏不倚的意见,藉以向法庭提供独立证据」。
不过,控方传召的专家亦曾被质疑立场偏颇或有利益冲突。例如,在劳工处起诉,涉及违反职业安全标准的案件中,劳工处的职员会就职业安全获传召为专家,这种案例屡见不鲜。终审法院裁定立场偏颇或利益冲突一般只会影响证据的分量,并不影响其可接纳性。只要证人满足其他条件,法庭很大可能会接纳该名职员为专家。不过被控一方亦可作出陈词,解释法庭为何不应对专家意见给予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