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作证的程序
出庭作供
出庭作供是指个人作为证人,在法庭上以口头方式陈述自己所见、所闻或所知的事实,协助法官或陪审团了解案件真相,从而作出公正裁决。
证人的角色与责任
证人在法庭中至关重要,需履行以下责任:
- 诚实作证:证人必须诚实陈述所见、所闻或所知。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31条,宣誓下作假证供属严重罪行,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
- 回答问题:需诚实、清晰地回答主控官、辩方律师及法官的提问,除非回答问题会导致自己入罪。
- 遵守法庭规则:遵循法庭指示,如不得与其他证人讨论案件,保持证词独立性。
出庭前的准备
- 回顾相关事实:证人应仔细回想所知的事件细节,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对话或任何相关情况。证人应确保记忆准确,避免猜测或夸大。
- 阅读证人口供:若证人曾向警方或律师提供书面供词,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保熟悉曾提供的资料。
出庭作供流程
- 收到传票
法庭可以发出证人传票,要求证人出庭。传票会列明开庭日期、时间及地点,并提供一份单张解释出庭一般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条例》(第211章)第 36 条,传票具法律约束力,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可能被控藐视法庭。
- 到达法庭
带同证人传票及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法庭。抵达后向主控官或其助手报到,然后通常会在证人等候室等待。
- 等候与准备
等候期间,证人不可与他人讨论证供内容,包括已作证的其他证人。除非接获通知无需出庭,否则不可自行离开法庭。如需提前离开,证人应预先告知主控官或其助理,以便安排。
- 出庭
获传召后,证人应遵照法庭书记的指示步入证人席。
- 宣誓
作供前,证人必须宣誓,承诺所说均为事实。
- 宗教式宣誓:如果证人是基督徒或犹太教徒,他须手持新约圣经(犹太教徒则持旧约圣经),并朗读以下誓词:
「本人(姓名)谨对全能上帝 / 天主宣誓,本人所作之证供均属真诚及为事实之全部,并无虚言。」
- 非宗教式宣誓:如果证人不是基督徒或犹太教徒,他需朗读以下宣誓词:
「本人(姓名)谨以至诚,据实声明及确认,本人所作之证供均属真实及为事实之全部,并无虚言。」
- 主问
传召证人的律师会先提问。问题旨在引导证人陈述事实,如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及具体经过。律师一般不得问引导性问题。
- 盘问
对方律师会提问,测试主问证据的可信度、一致性或准确性。问题可能具挑战性,试图找出矛盾或弱点。
- 覆问
传召证人的律师可再次提问,澄清盘问中提出的疑点或补充说明。
无论在主问、盘问或覆问阶段,法官均可向证人发问。
- 结束作供
作供完毕后,法官会指示证人离开证人席。除非得到法官批准,证人不应离开法庭。
作供时的注意事项
- 诚实回答
证人应只陈述亲自经历或确知的事实。若不记得或不清楚,诚实说「我不记得」或「我不知道」,切勿猜测或编造。
- 保持冷静
盘问可能具压迫感,律师可能质疑证人的记忆或可信度。证人应保持镇定,专注于事实,避免争辩或情绪化。
- 语言清晰
证人应用简单、直接的语言回答。若听不懂问题,礼貌请求复述或澄清,如「请问可否再解释一下?」。
- 衣着与礼仪
证人应应穿着整洁、专业的服饰(如西装、衬衫),避免过于随便的衣物(如T恤、牛仔裤),并遵守法庭礼仪。
语言
刑事法庭一般用中文或英文审讯。不过,证人可用熟悉的语言作供。若证人不懂审讯时用的语言,法庭会安排传译员协助翻译。
费用
证人可领取证人津贴,以补偿出庭期间的开支。津贴金额固定,并且须经法官批准才可发放。证人应要求主控官代为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