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问
主问的目的在于引出有用资讯,支持传召证人一方的案情。传召证人的一方负责该名证人的主问。一般而言,主问一方不得向证人提出引导性问题。如果问题本身暗示了预期答案,或假定了具争议的、且理应由证人作供的事实,该条问题便是引导性。
人们常说是非题便是引导性问题,但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开放式问题也能是引导性的。例如「你昨晚驾驶了甚么车辆?」暗示了证人昨晚有驾驶车辆。
可是,这个一般原则亦有普遍接受的例外,例如:
- 公开的事宜,如证人的名称、地址和职业
- 不具争议的事宜
- 若果裁判官/法官容许,而对方不反对
- 以确立一个否定,如「你是否同意与被告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