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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契约及承诺

契约及承诺条款规定了借款人未来必须采取或不得采取的行动。陈述及保证与契约及承诺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当前状况的声明,而后者是对未来行为的承诺。承诺可大致分为「积极的」,即借款人要做的事,及「消极的」,即借款人不得做的事。

 

以下是契约及承诺中普遍涵盖的方面:

 

财务状况及资料提交

有些贷款协议可能包含与借款人财务状况有关的契约,尤其是对于公司借款人。例如,贷款人可能会要求公司借款人承诺维持最低综合有形资产净值。

 

贷款人经常会要求借款人不时提供借款人及其他抵押提供人的最新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数据及文件,如针对借款人或其他抵押提供人的任何诉讼的详情,以及有关借款人集团成员的财务状况、业务及经营状况的进一步资料。

 

上述的契约有助贷款人评估借款人的整体状况及经营状况、借款人所作的陈述是否准确,以及借款人有否违反任何契约。

 

不抵押承诺

借款人提供不抵押承诺,是指借款人承诺除了各方同意的例外情况之外,不在借款人的资产上设立或允许存在抵押。不抵押承诺旨在保护贷款人,不让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凭借其有抵押债权而对借款人的相关资产享有优先权。

 

同等地位

贷款协议可规定,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对贷款人承担的责任与其所有其他无抵押及非从属债权人的申索享有同等地位。此承诺的目的同样是要确保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债权享有与其他无抵押债权人至少同等的优先权。

 

处置资产的限制

借款人通常要承诺不得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除非该处置属于各方同意的例外情况。例如,借款人在其一般贸易过程中处置资产;该处置涉及以资产换取其他种类、价值和质量上相似或更优越的其他资产;或交易涉及的应收对价不超过商定的临界值。此契约旨在维持借款人的资产数额,一旦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债权人的债务将以这些资产偿还。

 

合并

贷款协议可禁止公司借款人进行公司重组,包括合并、分拆、兼并或公司重整。这确保借款人不会与其他信用等级较低的实体合并。

 

业务变更

业务变更条款禁止公司借款人对其业务的一般性质及范围作出重大变更,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对借款人的信贷评估。应注意的是,处置借款人的重大资产也可能构成业务变更。

 

招致财务负债

贷款协议可禁止借款人招致或容许任何仍未了结的财务负债持续。换言之,除贷款协议明确允许的借款外,借款人不得额外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