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放债人条例》香港的放债人业务受《放债人条例》(第163章)规管。《放债人条例》(第163章)亦保障借款人免受放债人不公平或非法的行为的侵害。本部分将回答一些关于《放债人条例》(第163章)的常见问题。 1. 谁需要获得放债人牌照? 2. 谁受到《放债人条例》(第163章)的保障? 3. 放债人的领牌事宜 4. 利率规管 5. 其他要求 6. 重新商议敲诈性交易 7. 对持牌放债人的投诉 8. 常见问题 书籍遍历链接: Money Lenders Ordinance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