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根据《放债人条例》(第163章),借款人有权在向放债人发出书面通知后随时提前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应支付未偿还的本金,以及截至还款日的利息。放债人不得就提前还款收取额外利息。 书籍遍历链接: B. Early repayment by borrower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