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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拥有人授权将物品当押

任何人未经物品拥有人妥为授权或雇用,不得将拥有人的物品当押。

 

任何人违反这项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 25,000 元及监禁 1 年。

 

如法庭信纳任何物品可能未经其拥有人授权而被当押,法庭可发出搜查令,指令搜查其觉得该等物品可能存放的地方。如果在搜查时发现任何该等物品,执行搜查令的警察须取得或安排取得该等物品,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