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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借款人资料

向当押商申请将物品当押或申请赎回当押物品的人必须在提出申请时就下列事项向当押商提供令当押商满意的数据:

 

  1. 其身分证明文件;
  2. 其居住地;
  3. 如他并非物品的拥有人,则该拥有人的姓名及居住地;及
  4. 如申请赎回物品,有关其赎回申请的具体资料。

 

任何人根据上述事项提供虚假数据,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 25,000 元罚款及监禁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