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雇主在采取雇员监察措施之前(例如进行电话、摄录、电邮或互联网监察),需要先考虑甚么事情? 雇主可否向雇员进行隐蔽式/秘密监察?
雇主应考虑是否尚有其他可行方法,藉以减低监察活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举例,可否采用选择性或抽样检查方式而不是连续地进行监察 ? 可否局限于高风险的范围内执行 ? 如使用闭路电视, 摄录范围可否选定于某些地方而非全公司的所有地方 ?
在一般情况下 ,雇员监察应以公开形式进行,除非有特殊的理据支持 ( 例如有合理原因怀疑某些员工将会或已经在进行非法活动 ) ,否则不应进行 隐蔽式监察 (例如使用针孔摄录机 ) 。
雇主如须监察雇员的工作活动,便要为有关监察措施承担责任,及避免在进行监察时作出不当行为 。举例,雇主应为雇员设立投诉机制,以保障他们的合理私隐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