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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投诉、惩罚及法律协助

在收到有关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投诉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之职员会首先作出初步查询,以确定该投诉是否有充分理据。进行初步查询后,公署职员会将初步意见告知投诉人,并要求被投诉者采取纠正措施以解决投诉事项。

 

如无法透过调解去解决争端,公署职员可能会作出正式调查。当然,如投诉个案中涉嫌违例事项的性质严重,公署职员亦可立即进行正式调查而不进行初步查询。如调查证实有关数据用户确有违反私隐条例,私隐专员会向数据用户发出执行通知,指令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不依从执行通知的数据用户即属违法,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私隐专员还可进行起诉。根据私隐条例,准备提出检控所需资料的时间,由该罪行发生当日后起计6个月内延长至2年内。

 

若个别数据当事人因为数据用户违反私隐条例而蒙受损害 (包括情感方面的损害),受害人有权循民事诉讼向该数据用户索偿。根据条例,私隐专员可向受害人提供法律协助。

 

A.处理投诉政策及投诉程序

 

如数据用户没有遵照私隐条例去处理个人资料,相关的资料当事人须先向该数据用户提出投诉。

 

如数据用户未能作出满意之回复,而数据当事人决定向公署提出投诉,投诉人应先了解更多关于公署的处理投诉政策才采取行动。欲知有关详情,请登入公署有关处理投诉政策的网页或致电 28272827 。

 

公署网页提供了投诉程序,并附有处理投诉程序图。请注意,投诉限期为投诉人已实际知悉该侵犯私隐行为的两年之内 。话虽如此,任何投诉应尽早提出。

 

有关涉嫌违反条例64条的「起底」个案,公署会就个案作出初步审查。如个案涉及任何违反条例第64(3C)条的第二级罪行,案件将转介予警方跟进,并交由律政司考虑提出检控。至于其他涉嫌违反条例第64(1)条或第64(3A)条的第一级罪行的个案,专员可就上述罪行进行条例第66C条所订明的调查。专员可以其名义就上述相关罪行循简易程序提出检控。在完成该调查后,专员会将该项调查的结果告知投诉人。

 

B. 执行通知与处罚

 

根据私隐条例第50条,私隐专员送达执行通知的权力有所扩大。如果私隐专员发现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不论该项违反行为是否会持续或重复发生,专员可向有关的数据用户发出执行通知,指明须采取甚么步骤以纠正该项违反行为。


任何数据用户如不遵从执行通知,即属犯罪,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第5级罚款(目前为50,000元)及监禁2年。条例对再次或屡次违反执行通知的数据用户,处以较重刑罚,刑罚为第6级罚款(目前为100,000元)及监禁2年,如属持续罪行,可处每日罚款$2000。(第50A(1)条)


如数据用户在特定时间内遵从某执行通知,但其后故意重犯同样的违规行为,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目前为50,000元)及监禁2年,如属持续罪行,可处每日罚款$1000。(第50A(3)条)


有关私隐条例规定的其他罪行,请参阅第64条

 

C. 法律协助

 

若数据当事人因为数据用户违反私隐条例的规定而蒙受损害,有权循民事诉讼向该数据用户索偿,即在法庭上起诉该数据用户(第66条)。但是,数据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可能会遇到困难,因为案情有时颇为复杂,讼费及开支亦往往非常昂贵。有鉴于此,私隐条例第66B条授权私隐专员向有意索偿的受屈当事人提供法律协助。


私隐专员可以决定提供何种法律协助最为合适,当中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法律意见;
  • 调解;
  • 安排律师提供意见或协助;
  • 在初步法律程序或附带程序中、或在达致或执行和解以避免或结束法律程序中,安排为受助人出庭的法律代表,包括通常提供此类协助的律师。

 

该等协助可由私隐专员公署的法律人员或公署外聘的律师提供。公署的法律人员会在不受他人影响下,独立地向受助人提供意见。


公署通常会负担提供法律协助的讼费。如果受助人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和解方式成功索偿,及讨回申索相关的讼费及开支,公署将享有第一押记(即受助人所获的款项会首先用以支付公署的讼费及开支)。


在提出申请法律协助之前,数据当事人一般须先向公署投诉相关数据用户。当事人应遵从上述有关投诉程序的要求,向公署提供所有数据。在公署对个案下结论后,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法律协助。所有申请须以公署的申请表格提出。


如私隐专员认为合适,可批准给予法律协助。专员在行使酌情权批准法律协助申请时,会考虑一系列因素,尤其包括: 

 

  • 有关个案是否带出原则性问题;或

 

  • 在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以及考虑申请人面对答辩人、其他涉及人士或任何其他事宜时的立场,如果期望申请人在没有协助下处理有关个案,是否不合理。

 

私隐专员在「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民事申索的法律协助」的单张中,私隐专员罗列了他可能会加以考虑的各种因素。


一般而言,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法律协助的所有相关数据后的3个月内,会被告知申请结果。若私隐专员决定提供协助,会要求申请人签署协议,协议内里列明公署提供协助的条款及细则。若专员拒绝申请,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解释理由。


公署在提供法律援助的任何阶段,均有酌情权复检其给予协助的决定,并决定终止提供协助。上述单张说明了法律协助可被终止的各种情形,尤其包括申请人刻意向私隐专员提供虚假或误导性数据。

 

若私隐专员决定拒绝或终止给予法律协助,私隐条例并未授予申请人上诉的权利。但是,如果情况出现重大改变,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要求后,私隐专员可行使酌情权,决定复检其拒绝或终止给予法律协助的决定。专员的复检决定是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