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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我買了一隻正版音樂CD光碟。如果我將之轉化為MP3格式,讓我可以在MP3機內播放,我是否侵犯了版權?

根據現時的香港法例,答案是閣下會侵犯版權。將音樂 CD 光碟轉化為 MP3 格式,涉及複製聲音記錄及所有潛在的作品(音樂作品及歌詞)。除非閣下得到版權擁有人的同意,否則便屬於侵犯行為。要留意的是,即使閣下買了正版 CD 光碟,這並不等於版權擁有人,同意閣下把 CD 光碟轉為 MP3 格式。不只這樣,有關轉化並不屬於版權條例中的任何 允許的作為 (請參閱B部分)。

 

(請注意,暫未通過成為法例的《2011 年版權( 修訂) 條例草案》,包含了豁免條文,令有關轉化行為不會被視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