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3. 根據商標條例,商標可享有的法律保護,為期多久?侵犯商標可能會被判處的懲罰是甚麼?

當商標註冊後,有關註冊會由遞交申請當日計起的十年內生效(詳見《商標條例第48條第49條)。每次付款更新註冊,有關註冊便再延長十年有效期。所以,不如版權專利般,當商標註冊更新後,註冊商標可以無限期繼續受到保護。

 

根據《商標條例第18條,如果其他人在貿易或生意業務中,就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註冊商標的擁有人,有權控告該人侵犯商標。當註冊商標是馳名商標,如果其他人在貿易或生意業務中,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無論是否用於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註冊商標的擁有人,都有權控告該人侵犯。(注意:就「馳名商標」的詳盡解釋,請參閱《商標條例第4條附表2。)

 

侵犯商標屬於民事過失(即侵犯者會招致民事法律責任 ) 。在侵犯商標的法律程序中,註冊商標的擁有人,可選擇以下幾種的補償方法:

 

  • 賠償;
  • 禁制令(一種法庭命令,禁止侵犯者繼續售賣涉及商標的有關產品);
  • 交出侵犯商標的產品;及
  • 交出侵犯者因侵犯商標產品而獲得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