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11. 如果我在我的網站內,放了一些流行歌曲給別人下載,但純粹是作為樣本,我是否侵犯了這些歌曲的版權?那如果我只把部分歌曲放到網站呢?

是的。在未經版權擁有人同意下,把流行歌曲放到閣下的網站,即使純粹作為樣本,亦屬於侵權行為(《版權條例第26條)。有關行為並不屬於版權條例下之允許的作為(見 B部分)。

 

如果閣下只放歌曲的一部分到網站,而該部分屬於流行曲的實質部分(以質計並非量計),閣下仍然是侵犯了歌曲的版權。一般而言,作品的一部分如需要作者付出一定程度的知識精力去創造出來,在法律上該作品的一部分便屬實質部分而值得受版權保護。將歌曲的一部分用作樣本,一般都是歌曲最受歡迎或最吸引的部分,所以很有可能會被視為流行曲的實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