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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哪些是不可享專利的發明?

根據《專利條例第9A條,以下發明不可享專利:

  • 發現、科學理論或數學方法;
  • 美學上的創作;
  • 用以實行智力活動、進行遊戲或進行業務的計劃、規則或方法,或用於電腦的程式;
  • 呈示資料;
  • 發明的公布或實施,是會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
  • 植物或動物品種;及
  • 用作生產植物或動物的基本上屬生物學的方法(微生學方法或其產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