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有甚麼需要知道?註冊的程序是怎樣的?
要取得商標條例下的註冊商標,便要向商標註冊處處長,即知識產權署署長提出申請。要合資格進行註冊,有關商標必須符合一些基本要求,包括能夠從其他同類的商人,區分出申請人的貨品或服務,以及能夠以圖表代表有關商標。
不僅如此,商標不能就以下原因提出反對(《商標條例》第11條及第12條):
- 商標純粹是描述有關貨品或服務,包括其品質、原本目的、價值、來源地、或貨品或服務的其他特質;
- 商標已成為慣用的現行語言,或已在貿易中,成為確立的實務做法;
- 商標可能會欺騙公眾;
- 商標與同類貨品或服務中已註冊的商標、或已提出申請註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或相似;或
- 商標與著名的商標相同或相似。
如果申請註冊的有關商標,屬於以上任何一類,有關申請可能會被專利註冊處處長拒絕。申請商標註冊,必須要列明註冊商標所包括的貨品或服務,以及這些貨品或服務,屬於哪一個種類。如果申請成功,商標會以申請人的名字註冊。就申請註冊商標的詳情,請參閱知識產權署的網頁。
申請註冊商標是繁複的程序,我們建議閣下聘用律師或這方面的專家,去為閣下處理註冊程序及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