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一名學生複印了一本書,並分發給全班同學,他有侵犯版權嗎?他的同學又是否有侵犯版權?
如果這名學生在複印書本時,並未得到版權擁有人的准許,他所複印的,顯然是侵權複製本。如果這名學生是為了獲利,將複印本分發給他的同學(例如他除了向同學收回複印費用外,還收取服務費用),這名學生便因售賣侵權複製本,侵犯了書籍的版權,這不單只會招致民事法律責任,同時亦會招致刑事責任。他可能會因此需要被罰款,甚至被判監。
不過,即使這名學生不是為了獲利而分發複印本,由於他是分發給全班同學,他的行為也可能被視為「達到對版權擁有人不利的程度」。這樣的話,這名學生仍然要就侵犯版權,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
要留意的是,無論分發行為,是否為了獲利,由於這名學生為他人複製了大量複製本,「為私人研習而公平處理」這個抗辯理由,並不適用(《版權條例》第38(2)(b)條)。公平處理不算是侵犯版權,詳情請前往B部分。
另一方面,無論其他同學是否有就複製本付款,他們都毋須負上法律責任,因為他們並無干犯任何違反版權條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