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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我在撰寫報告時,從互聯網摘錄了一些段落、列表和圖像,並包括在報告內。我有侵犯版權嗎?

有。除非閣下已得到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讓閣下把有關作品,放在報告內。另外,在合理的情況下,閣下亦可以有抗辯理由,包括「公平處理」(即為了研究、私人研習、作出批評、評論或新聞報導而使用作品──詳情請前往B部分

 

要留意的是,把作品放上互聯網上,只代表版權擁有人,容許公眾在網上觀看或聆聽作品,但不代表版權擁有人已特許公眾複製作品(除了因為觀看或聆聽作品,而要進行技術性的短暫或偶然性複製行為,有關行為是根據《版權條例第65條所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