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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當遇到無理威脅訴訟時可以怎麼做?

以無理威脅作為訴訟因由是指,任何人在並無發生侵權或聲稱遭侵犯的權利乃屬無效的情況下威脅提出侵權訴訟,即屬毫無理據或缺乏充分理據。

 

如有某作品的複製品是在製作它的所在國家、地區或地方合法地製作的,而它僅憑藉第35(3)條而被指稱為侵犯版權複製品,當遇到就該複製品的毫無理據的版權侵權訴訟時,你可向法院申請補救方法,包括宣告該威脅缺乏充分理據、就該威脅所致任何損害追討損害賠償以及頒布禁制令停止威脅(詳見《版權條例第18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