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2. 版權的有效期可持續多久?

基本規則是,版權的有效期等於作者的剩餘壽命再加五十年。這適用於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注意:閣下可返回上頁以取得這些作品的例子)。除此之外,版權的期限亦會在有效期最後一年內的12月31日屆滿。舉例,如果一本書是在1926年4月1日面世,而作者在1973年7月15日去世,該書籍的版權期限便會在2023年12月31日屆滿。

 

其他種類的作品,會有不同的版權期限。以下列表簡述了每種作品的版權有效期(詳見《版權條例》第 17-21 條):

 

作品種類

版權的保護年期

文學作品

作者的剩餘壽命+ 50 年

戲劇作品

作者的剩餘壽命+ 50 年

音樂作品

作者的剩餘壽命+ 50 年

藝術作品

作者的剩餘壽命+ 50 年

聲音紀錄

由製作時期起計 50 年;但如果有關紀錄在該期間發行,版權期限便會於發行後 50 年屆滿

影片

在某幾個指定人士當中(電影的主要導演、劇本的作者、對白的作者或音樂製作人),最後一名生存者的剩餘壽命+ 50 年

廣播

第一次廣播起計 50 年

有線傳播節目

由首 次 包括在有線傳播節目服務內 起計 50 年

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第一次發布起計 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