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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怎樣可以取得許可,去使用版權作品?

基本原則是要先尋求版權擁有人的許可。如果閣下知道誰是版權擁有人,便可以直接聯絡該版權擁有人 ; 如不知道誰是版權擁有人,亦可由代表版權擁有人的團體開始問起。

 

目前,香港有幾個指定團體代表作者、出版商、作曲家、作詞家及唱片監製。這些團體的主要作用,是代表版權擁有人就相關作品的使用權,與其他使用者商討特許條款 ( 即批准使用有關版權作品的條件 ) 、批出特許權及收集特許費用。以下是現時幾個主要代表版權擁有人的團體:

 

有關上述團體的代表範疇與及可批出的特許權種類,請瀏覽它們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