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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承接問題6,由政府出版之物品是否在公共領域之內?

不是。政府擁有其出版物品之版權。這適用於所有公務員在履行職務時所製作的作品。,根據《版權條例》,這些作品的版權是屬於「政府版權」。作品的政府版權有效期,是由製作作品計起的 125 年。不過,如果作品在製作後的 75 年內,曾經作商業性發表,政府版權便會在作品首次作商業發表那年的 另一年起 計 50 年完結(請參閱 《版權條例》第 182 條 )。

 

政府擁有每一條訂立的條例之版權。條例的政府版權有效期,是由有關條例在憲報刊登起計 50 年。目前,政府將所有條例都列載於電子版香港法例的網站內,並容許公眾在非商業用途下,從該網站下載、列印、複製及分發條例。同一套條例亦可在香港法律資訊研究中心(HKLII)的網站內找到,該網站是由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經營運作,用以提供免費的本地基本法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