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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在申請專利前,要注意甚麼?註冊的程序是怎樣的?

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除了受保護的時期有分別外,兩種專利的申請程序亦有不同。要取得標準專利,首先要從海外的「指定專利辦公室」取得專利,再向專利註冊處處長(即知識產權署署長)登記。目前在條例下,有三個指定專利辦公室: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及歐洲專利局(專利在英國申請)。

 

如果,例如一項發明在澳洲製作,發明者在中國(除了澳洲外)申請並取得專利,發明者仍然要在香港再次申請另一個專利,才可以在香港強制執行專利權。

 

簡單來說,要在香港申請 標準專利 (可獲最多二十年的保護),閣下必須要先申請一個國家專利或英國專利。如果獲批國家專利或英國專利,專利擁有人就可以在香港登記一個標準專利,在香港享有專利條例賦予的保護。

 

相反, 短期專利 (可獲最多八年保護)可以直接向香港的專利註冊處處長申請,而毋須在其他地方先取得專利。所以,短期專利比標準專利更快取得。短期專利最適合一些短期性的產品,根據它們的特性,一個可以快速取得的專利,已可給予足夠的保護。

 

要取得專利,必須要徹底透露涉及的發明詳情。所以,當申請專利時,無論是標準專利或短期專利,閣下都必須要在申請時,就發明提供足夠清晰及全面的資料。如果這項要求不能達到,有關申請便會被拒絕。除此之外,要獲得專利,這項發明必須符合 三個主要要求 

 

  1. 發明可用於工業用途,即可以在任何行業中製造或使用(《專利條例第97條)。
  2. 發明屬於新的。這一般是指,在發明未作出申請前,世界上任何一個人,都未知道有關發明(《專利條例第94條)。
  3. 發明涉及創造性。這一般是指,在發明作出申請時,有關發明並不為人所注意(《專利條例第96條)。

申請專利時,需要小心草擬申請書。不理想的草擬書,可能會令閣下損失生意,甚至與其他專利擁有人引發法律訴訟。雖然這並非法律要求,但我們強烈建議閣下聘請專利代理人或律師,去為閣下撰寫專利申請細節,以及代表閣下,與涉及的專利部門溝通,尤其是如果閣下想在海外申請專利(這是在香港申請標準專利前所必須要做的步驟)。就香港申請專利的詳情,請瀏覽知識產權署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