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K條,任何人促致一名男子與另一名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曾屬犯罪。 該項罪行已被裁定違憲。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3. Procuring Gross Indecency by Man With Man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