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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性交時,男女其中一方神智迷糊,又是否屬於強姦?

被告人不論是因酒精、藥物或其他物質致使自己神智迷糊,並不是強姦罪的抗辯理由。強姦是指在女方沒有同意下進行性交,即男方明知女方不同意或罔顧她是否同意仍然與她性交。若一名男子辯稱自己因神智迷糊而不能夠理解女方是否同意,因而與她性交,他至少在法律上會被視為罔顧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仍然與她性交。被告人並不可聲稱自己由衷相信女方同意,又同時聲稱自己因神智迷糊而不能理解女方不想性交的意願。

 

如受害人神智迷糊,便須首先確定她是否同意性交。若受害人神智迷糊,即表示她根本沒有可能同意。若證明被告人根本未取得她的同意,在下一步便需確定被告人在是否由衷相信她同意,這屬於事實判斷,將因應個別案件的情況而定。在任何情況下,如一名男子把一名女子灌醉,或向她餵食大量藥物或物質,因而達成與她性交的目的,若一旦發生性交,該名男子便干犯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