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經營的處所讓人合法租住。如處所內有人從事賣淫活動,我是否犯法?
如有關處所不是「完全或主要」用作賣淫,你便不會就此罪行負上刑事責任。該處所是否「完全或主要」用作賣淫,不是以數學公式來計算,這將視乎每宗案件的環境證據而定,亦會視乎有關的賣淫活動是否「個別事件」還是持續發生,以及你對有關賣淫活動的掌控程度有多高。
舉例說,如果處所只在晚間用作賣淫,法庭會認為有關處所是「完全或主要」用作賣淫。有關賣淫活動必須是持續或有規律地發生。不過,如果有酒店租出房間作正當用途,租用者卻原來是娼妓,並在房間內安排賣淫活動,這並不代表酒店會自然而然成為賣淫場所,亦不代表管理酒店的人知道賣淫活動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