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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甚麼是「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女童」?

所謂「帶走」並不一定是強行帶走,包括動用實際武力或形式上動武。如女童受哄、被游說或引誘而離開其父母,已足以構成罪行。例如一名男子游說一名女童與他同住,並答應會給她回報,這便等同「帶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