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警方可否在我的處所搜尋兒童色情物品?
可以。警方或海關可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香港法例第579章)第5條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入你的處所搜尋或檢取任何曾經/正在/即將觸犯第3條所訂罪行的物品,或任何包含干犯該罪行的證據的東西。該物件可包括電腦、筆記型電腦和流動裝置等電子設備。
可以。警方或海關可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香港法例第579章)第5條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入你的處所搜尋或檢取任何曾經/正在/即將觸犯第3條所訂罪行的物品,或任何包含干犯該罪行的證據的東西。該物件可包括電腦、筆記型電腦和流動裝置等電子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