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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丈夫會否強姦妻子?

會。《刑事罪行條例117(1B)清楚列明「任何男子與其妻子性交並非在『非法性交』的涵蓋範圍以外」。控方須首先證明引致強姦指控的性交事實上有發生,該性交是在妻子沒有同意下進行。控方之後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丈夫知道妻子並不同意性交,或他罔顧妻子是否同意的情況下跟她進行性交。每宗案件均涉及事實判斷;單憑妻子過去曾同意跟丈夫性交,並不一定表示她亦在其他時候同意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