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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嚴重猥褻

A.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200118H,任何男子與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或16歲以下的男子,而與另一名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即屬違法。

 

B.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200118J,任何男子與另一名男子非私下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即屬犯罪。

 

不過,以上兩項罪行均已被裁定違憲,故不作深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