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嚴重猥褻 A.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H條,任何男子與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或16歲以下的男子,而與另一名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即屬違法。 B.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J條,任何男子與另一名男子非私下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即屬犯罪。 不過,以上兩項罪行均已被裁定違憲,故不作深入討論。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1. Gross Indecency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