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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窺淫

窺淫通常牽涉未經他人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紀錄(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

 

刑事罪行條例》( 200 159AAB 引入偷窺罪,以處理在合理期望享有隱私的情況下進行偷窺或秘密攝影的行為。該條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

 

根據 159AAB ,以下行為均屬違法:

 

  1. 暗中觀察或拍攝——
  • 某名個人,而該名個人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
  • 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而是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或
  • 某名個人,而是為了性目的;
  1. 被觀察或拍攝的個人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
  2. 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

 

此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5年。

 

每件案件都取決於其自身的事實,但一般來說,一個人會因偷窺罪而被監禁。

 

1. 暗中

就偷窺罪而言,「暗中」是指某人觀察或拍攝受害者,蓄意使受害者不察覺該某人的舉動。

 

此要素涉及觀察或拍攝時該某人的意圖,而不是該某人使用的方式或行為。

 

2. 私密部位及私密作為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200 159AA ,「私密部位」的定義為個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 (不論是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或個人所穿的、遮蔽着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內衣。

 

若某人使用洗手間時可能會暴露其私密部分,那該行為則為私密作為。又或者該人正在作出通常是不會公開情況下進行的性行為,亦可視為私密作為。

 

3. 對隱私的合理期望

於R v Jarvis [2019] 1 SCR 488 (SC, Canada) 一案中, 加拿大法院裁定在考慮什麼構成「隱私的合理期望」時,應考慮該行為發生的整個背景。 加拿大法院提出以下非詳盡的考慮因素:-

  1. 當事人所在地點;
  2. 被質疑行為的性質(是否包括觀察或拍攝);
  3. 當時人有否意識到或同意該觀察或拍攝;
  4. 觀察或拍攝的方式;
  5. 觀察、拍攝的標的物或內容;
  6. 管轄相關觀察或拍攝的任何規則、條例或政策;
  7. 當事人與被告人的關係;
  8. 進行觀察或拍攝的目的; 和
  9. 事主的個人特質,例如事主是否兒童或年輕人這些考慮因素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相關的

 

4. 性目的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200 第 159AA ,就某人而言,包括刺激或滿足該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性慾

 

5. 不理會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200 第 159AAH ,如果某人明知事主不同意該行為或罔顧某事主是否同意該行為,即屬不理會該事主是否同意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