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與一名16歲以下女童性交,即使她同意,我是否也干犯了強姦罪?
不是。16歲以下女童事實上可同意性交。若該女童作出同意,強姦罪便不成立。不過,她必須明白有關行為的本意,才算是真正同意。在這情況下,被告人才能以同意作抗辯理由。
不過,即使女童同意性交,被告人仍可因《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被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5年。若涉案女童未滿13歲,《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則適用,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論是第123或124條,被告人都須負上嚴格法律責任。一旦證實女童在性交時確實未滿13歲或16歲,即使被告人真誠相信該女童已年滿13歲或16歲,該被告人仍會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