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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我以為未滿法定年齡的女童已達到法定年齡,我是否犯法?

是。根據現行法例,《刑事罪行條例123124均涉及嚴格刑事責任;只要證明涉及的女童在性交時未滿13歲(123)或未滿16歲(124),不論你是否知道她的真實年齡,只要與她進行性交,你已經犯法。即使你以為她已年滿13歲或年滿16歲,亦不是抗辯理由。

 

然而,就著《刑事罪行條例122 的罪行,即猥褻侵犯,雖然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但由於終審法院於HKSAR v Choi Wai Lun 一案的裁決,如被告人能證明他真誠並合理地相信女童為16歲以上,他就有良好的免責辯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