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管有违禁武器(《武器条例》第4条) 任何人管有违禁武器,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3年。(《武器条例》第4条) 违禁武器列表(《武器条例》附表): 中国式飞镖 重力刀 重力操作钢棒 指节套,不论是否有尖钉及是否有刀刃 附有手柄的铁链 弹簧钢棒 任何以弹簧或其他机械或电动装置露出刀刃的刀 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设计是在使用时以拳头紧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则从拳头指缝间突出 书籍遍历链接: 8. Possession of prohibited weapons (Section 4 Weapons Ordinance)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