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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管有違禁武器(《武器條例》第4條)

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3年。(《武器條例4

 

違禁武器列表(《武器條例》附表):

  • 中國式飛鏢
  • 重力刀
  • 重力操作鋼棒
  • 指節套,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
  • 附有手柄的鐵鏈
  • 彈簧鋼棒
  • 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 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